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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什么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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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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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行为的主体是指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名义是自己并且需要独立承受法律后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行为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一、具体什么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行政主体的要件: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受律后果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一般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且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行为

  以下情况法院不会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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