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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不受理情况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2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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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况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决定等。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那么该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一、律规定的行政诉讼不受理情况有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多久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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