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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多长时间移交行政案件涉案财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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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案民警一般会在二十四小时内移交行政案件涉案财物,如果是需要冻结查封的财物,则是要及时的进行登记。一般行政案件可以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或者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一、办案民警多长时间移交行政案件涉案财物

  1.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2.办案民警移交涉案财物的时间规定如下:

  (1)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2)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3)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4)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移交,但应当将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手续附卷保存。

  二、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如下:

  1.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哪些行政案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移交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在移交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配合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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