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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有何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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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在于适用情形不同、溯及力不同等。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包括: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等。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有何区别

  行政许可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什么是撤销行政许可

  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三、哪些情况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1、2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1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2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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