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如下: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
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1、超越了法定的职权,作出准许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的;
5、依据法律规定其他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