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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排除行政许可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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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排除行政许可行为的情况有,市场竞争机制足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能自行决定的;其他。属于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有,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

  一、哪些情况下排除行政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如下:

  1.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事项是什么意思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而狭义的行政许可则只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哪些类型

  行政许可的主体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4.其他主体。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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