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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2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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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可以合法使用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了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等等。

  一、行政诉讼可以合使用的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只能请律师代理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除了律师还可以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或者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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