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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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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设定的条件不同以及指向的对象不同。设定行政许可的准则一般包括合法原则、便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较宽,可以归入行政审批的项目种类按照目前的统计不下于50种。

  2.设定的条件不同: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3.指向的对象不同:行政审批的对象十分宽泛,除了公民人和其他组织外,还包括行政机关本身。

  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法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

  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三、我国行政许可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

  1.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

  5.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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