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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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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告还需要合理分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期限一般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行政诉讼举证材料有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状等等。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各种证据只有经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三、行政诉讼举证材料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需要提交的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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