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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怎么对待行政诉讼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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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府对待行政诉讼的方式是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提交答辩状、收集证据材料等。行政诉讼审理后判决的方式有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类型。

  一、政府应该怎么对待行政诉讼的

  政府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要求是: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二、行政诉讼判决有哪几种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诉讼是否会公开结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需要公开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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