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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不能申请撤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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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申请撤诉。原告在提出了撤诉的申请之后,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撤诉的申请书中一般需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撤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不能申请撤诉

  行政诉讼可以撤诉的,人民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如何写申请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的撤诉申请书中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撤诉所相对的原起诉案由;撤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由申请人进行签字或盖章,载明撤诉日期后交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行政诉讼撤销起诉后,能再起诉,但以同一事实和同一诉讼请求起诉的除外。当事人如果以不同的事实和根据起诉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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