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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请求是否受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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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通过确认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方面来确定行政诉讼请求是否受理。行政诉讼可请求受理的具体情形有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等。

  一、怎么样确定行政诉讼请求是否受理

  确定行政诉讼请求是否受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可请求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情形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等。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能否变更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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