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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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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详细解读二者的核心区别,并探索各自的操作程序、审查对象等。想深入了解吗?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一探究竟。

一、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方式。

1.它们在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定程序,已经有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而行政申诉的程序至今尚未明确统一。

2.在审查处理对象和救济范围上也有所不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严格依据具体的行政行为来确定,而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则相对广泛。

3.法律依据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对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情形有具体规定,这也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分点。

二、行政案件申诉期限

行政案件的申诉是否有期限?确实有。

1.具体来说,申诉应在行政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

2.如果当事人需要申请再审,同样有一个两年的期限。

3.特别地,对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也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再审。

这些时间限制对于确保行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至关重要。

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三、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为行政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行政案件内容。这些包括:

1.国家行为如国防和外交等;

2.行政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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