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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9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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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标准一般是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纠纷诉讼的,则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处理方法是可以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等。

  一、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该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管辖权产生争议的:

  1.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三、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提起异议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由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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