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更多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公安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介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公安侦查阶段最长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则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复议。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更多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公安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介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公安侦查阶段最长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则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复议。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更多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荤,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词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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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补充侦查期间律师可以介入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嫌疑人有权委托。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三、公安侦查阶段最长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而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则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复议。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侦查终结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