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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人员查询系统怎么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1-25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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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是指那些因为合同纠纷或者是其他的纠纷被限制了高的消费,对于这种限制高消费的人员来说,它是不能够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限制人员查询系统怎么用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被限制人员查询系统怎么用

  1、只要在百度中输入:被执行人失信网,就可以按提示查询了。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什么情况下会限制出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1、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人民法院可作出限制出境协助执行通知,责令当事人不准出境,并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注明不准出境的原因;

  3、人民法院未能扣留其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吊销其证件,或请公安机关宣布作废;

  4、对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可要求公安机关在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5、如未能扣押被限制出境人员的证照,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可要求公安、边防机关协助边控。控制措施主要有:掌握出入境动态、阻止出境、阻止出境且扣留证件、阻止入境、阻止入境且扣留证件、扣留人员。对需要掌握出入境动态的边控对象,控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需要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的边控对象,控制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限制出境措施的性质

  完善民事诉讼限制出境措施的前提是必须明确限制出境措施的性质。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措施并非诉讼保全(财产保全)。有观点认为,从实施目的上分析,限制出境属于行为保全性质,与诉讼中的保全措施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障判决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关于诉讼保全和其他强制措施”中对限制香港澳门当事人出境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将限制出境作为诉讼保全措施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措施,未将其归类为诉讼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限制人员查询系统怎么用的相关知识,限制高消费,它是一种处罚的手段,需要根据这种处罚手段来处罚当事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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