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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二审庭审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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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发生以后,往往需要进行相应的审判,一般来说,行政案件发生以后,要符合行政案件相关要求的处理方式,那么对于行政案件来说,行政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案件二审庭审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案件二审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决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对一审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行政案件二审庭审程序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三、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 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 超越职权的;

  ⑤ 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 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①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②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③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案件二审庭审程序的相关知识,行政案件进行庭审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应的庭审的程序来进行审判。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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