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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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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中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7种,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警告。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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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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