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行政处罚法》释义四十二条

其他 2011-02-25 2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只有在“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其他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告知义务,并且自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对自己进行行政处罚之时到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时的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但不是必须得组织听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音郭楞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