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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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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可以执行,一般来说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都是有着对应的行政处罚权利的,从而可以来完成对应的行政处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三、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行政处罚法律规定来进行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行政处罚有哪些机关执行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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