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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听证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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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决策方面,有一个程序是很重要的,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的建立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听证会程序的详细内容。

  一、行政听证会程序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做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行政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真相,给予当事人就重要的事实表现意见的机会。其本质便是公民运用法定权利抵抗行政机关可能的不当行政行为,缩小公民这类“弱势群体”与行政机关之间地位不平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

  二、行政听证是什么意思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三、行政听证的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行政听证会程序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了解到,程序不是很复杂,但是每一个过程都是很重要的,如果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想了一些其他的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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