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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定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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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黄打非这个词经常会在日常生活中听到,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一些黄色出版物或者淫秽信息都是严厉打击的,如果涉黄或者出售非法出版物,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会受到处罚,一般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为主,我国每年都会进行扫黄打非工作,那么扫黄打非定义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扫黄打非定义是什么

  “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扫黄”是指扫除有黄色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打非”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扫黄打非定义是什么

  二、涉黄刑事拘留多少天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构成犯罪的,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是: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三、非法出版物的量刑标准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盒)的,基准刑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量刑标准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量刑格量刑。

  4、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扫黄打非定义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扫黄打非作为市场文化管理的一个专业性名词,对于我们社会治安是有很大帮助的,涉黄或者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达到一定条件会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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