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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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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很多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行政复议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司法解释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不作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抚恤金是公民因公或因病致残或死亡时,由本人或其家属依法领取的生活费用。我国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遗属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烈士、因工牺牲或某些特殊原因死亡人员的家属;一种是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是因工致伤、致残者本人。社会保险金是公民在失业、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情况发生时,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发放的社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金。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正在建立之中,各项保险制度还不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费是向城镇居民发放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救济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确定一个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到1998年5月底,全国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城市达到400多个。目前,最低生活保障费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发放的。无论是抚恤金、社会保障金,还是最低生活保障费,都是公民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十项规定具体列举了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未必全面,还可能出现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项的规定是为了弥补前十项列举不全面可能带来的遗漏,是一项兜底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它表明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厘清行政复议中的可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对于我们保护自身权利,监督公权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司法解释

  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例外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确定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即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否合理、合法。自知道该行政行为起的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本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做好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等重要信息的记录。此外,若法院已受理的,则不可再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行政复议第六条是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面的规定。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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