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国营单位以假冒我村负责人签名与盖章的办法非法制作了一份与我村的《征用土地补地价协议书》从而骗取了市里的《同意征地批文》,我村自始至终从来没有收到过一分钱的征地补偿款。该份征地批文近来被我村民发现,遂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发现该份批文的时限内向省政府提出对发出该份批文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但省政府却以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我村的行政复议申请。请问:省政府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复议 2010-06-17 0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