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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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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行政复议相信大家都很少听说,也就是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对该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请,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原具体行为进行审查的活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的相关内容。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1、合法原则。

  指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必须合法,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和程序必须合法。

  2、公正、公开原则。

  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中,做到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复议依据与程序公开。

  3、及时原则。

  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完成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

  4、便民原则。

  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不使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二、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几次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复议只能申请一次,如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认同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当事人只能进行一次行政复议的申请。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择一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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