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3:24
人浏览

  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可能会有违法的行为,比如违规拘留人员,或者在拆迁过程中,有违规的情况,当事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而有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那么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形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审查需要可以举行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有关规定决定。5种情形可以举行听证:涉及人数众多或者群体性利益的;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较复杂的;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形

  二、行政处罚听证要满足的条件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

  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

  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

  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

  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5种情形可以举行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行政复议机构按有关规定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