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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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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一般的情况轻微的碰撞,可以私下解决,而要是事故情况复杂必须要及时的报警,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当事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那车辆事故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辆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车辆事故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应该向谁提出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三、交通事故认定复议可以提出几次

  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辆事故行政复议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车辆事故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不过当事人要注意3天的期限,错过之后就只能提出诉讼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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