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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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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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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法制办《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支持复议机构依法办案,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关于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今年4月至7月,我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情况组织开展了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0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39件,受理1367件,当年审结1306件。其中,维持684件,占52.4%;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425件,占32.6%;撤回申请167件,占12.7%;其他方式处理30件,占2.3%。行政复议已成为新形势下依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行政复
  议法。1999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25号)。1999年8月,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为此,各地开展了形式多种、行之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做到“报上有文、电台有声、屏幕有画”。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
  三是有组织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培训,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履行复议职责。一是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自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收到复议案件2318件。省政府1999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件,200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件,2001年上半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件。2000年赣州、上饶、鹰潭九江等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均超过100件。二是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不仅准确适用法律,还从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考虑问题,坚持疏导与纠错相结合,积极化解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南昌、抚州、九江、上饶等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涉及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和城市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坚持实地调查研究,勘查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作出公正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三是坚持行政复议不收费原则。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坚持不收申请人任何费用。铜鼓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结一起土地权属案件后,申请人特意送来办案经费,法制局干部说明缘由,坚持不收,申请人感动地说:“打官司不要钱,自古没有听说过,还是人民政府好。”
  (三)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复议文书格式。《江西省行政复议办法》是200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规章项目之一,我办已起草了初稿,正在抓紧修改;九江、上饶、抚州市制定并实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和案件承办责任制度。南昌市制定了《复议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赣州市制定了复议案件立案审批制、复议案件集体研究和领导审定制、复议案件跟踪监督制等11项制度。省工商、国税、财政等部门也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相关制度。此外,我办于2000年10月印发了统一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上饶、抚州等市法制局还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要求,在核拨行政复议活动经费,改善办案条件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基本上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工作队伍在人员少、任务重、条件艰苦的情况下,能吃苦、能办事,较好地完成了行政复议各项工作任务。但是,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不够,对行政复议工作不重视、不支持,不愿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复议法宣传不够,一些群众对通过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仍持怀疑态度;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队伍力量薄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随意性较大,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办案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
  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复议机构依法办案,重视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二)继续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宣传普及行政复议法,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广大人民群众。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使他们了解、掌握行政复议工作原则、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复议程序等内容,增强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争议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和监督功能。二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的通知要求,把行政复议法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之一,认真组织学习,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做到:一是积极受理案件。各级复议机构对每一件行政复议申请都要认真仔细地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理的,决不能推诿,要及时立案;二是查清案情。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在办案中,要认真审查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依据等各种材料,弄清案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对比较复杂的案件仅靠书面审查难以把案情搞清的,应到现场勘验,深入实地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材料,直至把案件事实彻底搞清;三是准确定性。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公平、公正、准确地定性;四是处理妥当。行政复议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案件,办案质量不能以简单地维持或撤销来衡量。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要坚持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保证行政复议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以适应目前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全体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多学习少应酬、多实干少空谈、多奉献少计较,不断提高分析案件的能力、运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撰写复议文书的能力,争创一流的业绩。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
  省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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