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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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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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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是通过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法律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复议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落在实处,根据最近召开的全省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深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六大赋予了行政复议工作以新的使命,强调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行政复议正是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监督、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工作的好坏,事关政府行为能否规范,能否保障政令畅通,能否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功能;要从促进发展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从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WTO规则对行政复议审查活动本身的要求,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适应入世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政府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县级政府的首长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直接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列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和责任,并将其列入工作考核。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将行政复议案件拒之门外。要严肃执法,严格复议,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各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树立行政复议权威性。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关系,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思路。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各项制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复议立案工作,建立告知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通过建立办事公开制度等形式,公开相关行政行为的内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试行设立计算机网络上的“网上”受理复议案件制度。要严格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从具体办案的行政复议人员到最后审批决定的领导,都应秉公办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改革和完善行政复议调查方式,建立对疑难重大案件调查的听证制度和聘请专家学者合议案件制度,增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公开性。在基层建立法制员制度,通过法制员的工作,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要从政府法制工作全局出发深化监督功能,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与依法行政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结果与执法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使行政复议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注重行政复议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分层次、多形式地对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内容,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考核,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政府法制机构的干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和业务知识,还要学习和了解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熟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执法范围和内容,掌握执法现状;不仅要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还要加强调查研究、钻研业务,从整体上提高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要求。

  四、加大宣传和沟通,优化行政复议工作环境。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应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各区县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法律咨询活动,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性质、内容、特点,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从而能够掌握并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要面向基层、面向行政相对人,面对广大群众作宣传,尤其要加大向农民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懂得在法制的轨道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贯彻执行,从根本上维护农村的稳定,繁荣农村的经济。政府各部门要正确对待行政复议审查,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有关材料,不得推脱责任或互相扯皮。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区县政府法制机构要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互通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信息,研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活动中运用证据规则等业务问题,听取法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进行。

  五、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条件,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行政复议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必要的工作条件来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要配备好行政复议人员,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的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若干意见》第 三条规定,各区县政府应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其中具体办理复议案件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有大专以上的学历。要提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规定,复议机关应在行政经费中设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办理复议案件的实际,区县财政应保障其每年不少于5万元的复议办案经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等,都需要提供一定的条件。根据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一定的车辆、电脑、照像、摄(录)像机等必要的办案设备,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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