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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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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或法人组织在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如果认为是不合理不服的,是有权利为自己争取的,也就是争取行政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在一些情况下,是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就是行政复议前置,那么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流程

  1、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复议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大家都了解了,行政复议前置主要是为了降低相对人的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区别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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