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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破解行政诉讼司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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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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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5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市民余丹华认为有关部门违法拆迁而起诉,后因所在地法院在法定期间内未及时立案,便越级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查后,当即发出指定管辖的通知,由管辖法院对余丹华的起诉依法作出处理。据悉,余丹华是苏州法院践行“三个至上”,为保障百姓诉权而制定相关规范后受惠的第一人。
  老百姓所想、所需、所忧是什么?只有了解并切实解决,司法工作才能做到老百姓的心上。苏州中院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与群众换位思考看法院,切实转变司法观念和工作方法。长期以来,各地“民告官”实行“原告就被告”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涉嫌违法的行政行为发生在哪里,老百姓就得在当地法院与政府过招。为解除老百姓的疑虑与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苏州中院对行政诉讼中有关案件管辖的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行政案件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全市法院,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异地审理等方式,进一步保障百姓诉权,同时排解法院和法官的压力,排除直接干预,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明确规定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提级管辖、指定管辖。苏州中院行政庭庭长陈洁说,提级管辖,就是说原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可以提交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明确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异地审理等方式,防止和排除不当干扰,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实施意见》与公众的切身利益、与政府依法行政密切相关。陈洁坦言,对老百姓而言,如果今天面对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可以选择管辖并以诉讼的方式去解决,“本县法院审本县政府”的尴尬情况就会很少出现,这也让相比于公权力处于弱势的公众多了一层保护。作为原告的余丹华在案件立案后感言:“现在能越级打官司,我心宽多了。”

  长期以来,形成“民告官”案件的主要原因:越权执法;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程序违法;少数官员干扰诉讼。对此,记者了解到,苏州中院今年以来立足行政审判实际,把保障群众诉权作为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五个一”建设,不仅推进政府法治工作,还提升了行政审判效率和改善了行政执法环境。“五个一”,即认真作出一报告,将苏州行政案件情况报告报送市“四套班子”;协力搭建一平台,联合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苏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精心安排一观摩,组织由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聚智进行一调研,由行政法学专家及行政审判能手开展调研攻关;联系实际一释案,法官深入行政执法机关释法解疑。过去该市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苏州市工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工商工作在行政诉讼与旁听案件中,工作质量得到不断的提升,打官司的自然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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