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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客运营运证吊销案告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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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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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杭州10月10日电(见习记者夏毅)记者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由于平湖市浙江航海旅行社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前,浙江平湖市法院作出了吊销该旅行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至此浙江首例客运营运证吊销案告馨。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增强了我们做好安全监管的信心。”平湖市运管所所长黄建峰告诉记者,由于原告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经过半年的拉锯战,法院作出了这样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因平湖市浙江航海旅行社在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整改无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平湖市交通局于2007年10月10日对该旅行社作出平交罚字第200701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该旅行社不服当地平湖交通局的交通行政处罚,于2007年12月28日向当地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湖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4日受理此案。2008年3月14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业内人士之前曾坦言,由于举证难等原因行业管理要作出吊销营运证也不是件易事,“因为浙江还未有过应不按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这样的先例。”

  据了解,在庭审当中,平湖市浙江航海旅行社对平湖市交通局列举的其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6个证据和依据进行大量否定,但是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法院支持了该市交通局之前做出的行政处罚。

  “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都应当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浙江省运管局稽查安全处副处长张礼飞表示,旅游客运相对来说有其非常明显的特殊性,法院对平湖的案件所做出的判决,无疑对其他旅行社起到了警示作用。”

  据悉,今年刚刚发生的四川巴中“9.13”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车上51名人员无一生还的悲剧,再次敲响了安全监管的警钟。在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的9条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中,其中一条就是要“加强旅游客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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