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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上班途中受重伤 用人单位拒不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30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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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的一名环卫工人崔江远,上班途中遇车祸重伤入院。10个月以来,医院已为其垫付近8万元医疗费。尽管法院7月就已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但保险公司仍不断拖延,用人单位也不愿承担工伤救助的责任。律师指出,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及其家人应主动争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免延误治疗,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

 时报记者 王勇幸 

案例回放

  车祸卧床10个月仅靠医院垫付

  今年1月7日,广州的一名环卫工人崔江远在上班途中被小货车撞伤。事发后他被送到解放军421医院救治,至今卧床接近全瘫已10个月。期间的治疗费超过10万元——除肇事车主最早过的2万元外,由于崔家贫穷无钱治疗,其余均由医院垫付。  

  医院方面向记者表示,要治好崔江原就须进行干细胞移植手术,还要花7~8万元。如果这笔手术费不到位,医院可能只能再多支撑10天。

  今年7月,崔江远的亲属委托广东德良律师事务所邓汝松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黄某及其所属车队,以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阳某财产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并向法院提出,由于江远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用7万元,用于急需的紧急治疗。

  海珠区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时肇事司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而崔江远没有走人行横道过马路,双方都有责任,应各担同等责任。

  法院于7月底一审判决,由于崔江远家庭经济困难,阳某财险须在3天之内付其14640元,而肇事车司机除已垫付的27021.68元外,需再付23759.7元。但至今两个月过去了,保险公司仍分文未付。

 一波三折

  保险公司不认赔、单位不认人

 保险公司负责此事的代理人史金波接受采访时称,正打算这两天就把这笔14640元的费用打到崔的帐号上。但医院的外联办副主任胡国明则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早就承诺过立即赔付,但始终一拖再拖。  

  邓律师告诉记者,崔江原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按规定应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因此,他向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认定工伤。但其过程一波三折,虽然劳动局已认定其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种种手段拖延,要真正拿到单位的工伤赔偿遥遥无期。

  邓律师指出,一方面崔江原的用人单位从未为其买工伤保险,还在事故发生后声称崔在出事前一天已因旷工被开除。经过重重波折,邓律师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邓律师说,由于认定工伤需要赔偿高昂的后续生活费用,有些用人单位就希望一拖了之。按规定,如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不过赔偿48~60个月的工资,最多20万元左右。但如要支付医疗费以及其后的生活费、护理费等,就可能达数十万。

  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用人单位的总经理纪先生,接话人先是承认自己是该单位的老板,但记者说明来意后他立即矢口否认,称自己既不知道该公司,也不认识崔江远。

律师说法

  受害者应尽快争取强制执行

  广东博浩律师所律师的胡周雄律师指出,一旦因交通事故受伤,又遭遇推诿,而自家庭情况也无法承担的,受害人及家人应按积极寻求法律支持,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争取自己的利益。

 医院有义务抢救车祸伤者

  胡律师说,首先医院有义务抢救车祸伤者。他肯定了医院救助10个月的做法。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

 其次,就是要立即要求交通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胡律师指出,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2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胡律师也指出,现在“100个案例都难找到1个保险公司肯先出钱”。

  而针对此案法院已有判决但保险公司仍然赖帐的,胡律师建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说:“该案中,如果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至少这笔钱会马上到位,关键是没有主动争取”。

 劳动合同有助认定工伤

 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胡律师说,要尽快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如果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准备伤者住址、上班地点的证据,以及上班的线路图等,以便第一时间能认定工伤,以免延误治疗。

  胡律师指出,该案的关键是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因而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如双方事先有劳动合同,则可省下冗长的程序,大大方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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