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旬邑县煤矿“614”事故 瞒报事故矿长被撤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30 04:47
人浏览

本报讯(记者 郝蕾)昨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旬邑县宋家沟煤矿“614”事故的处理决定。宋家沟煤矿矿长刘宗光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处3万元罚款。

2008年6月14日,旬邑县宋家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不仅如此,该事故还存 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及瞒报事故行为。昨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了事故处理决定,认为该事故是一起生产责任事故,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共16人作出处理。

陕西煤监局认为,因事故中存在瞒报行为,处以该矿150万元的较重罚款,咸阳监察分局还对该矿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旬邑县政府就本次事故中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向咸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据悉,因瞒报行为的存在,该事故的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均为今年陕西煤监局力度最大的一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