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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办理行政效能投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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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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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16日电 ——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一年来运行情况综述

  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挂牌运行一年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优化政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正确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也为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建设抓配套

  为确保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运行初期就开好局、起好步,使之真正发挥推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助推器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载体和场所,2007年,省纪委监察厅就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着手筹建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准备。利用近三个月,深入到全省近三分之一的省直部门、州市地、县(区),就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建设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利用参加全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室主任座谈会的机会,虚心学习其他省区市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经验、做法;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并于2009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须知》、《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流程图》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开辟了来人、来信、电话和网络投诉渠道等,为有效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理程序抓规范

  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运行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待、受理、办理行政效能投诉。在办理程序上抓规范。建立了受理、转办、回复结果登记、办理情况登记等工作规程。设置了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办理台账。在办理程序上,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又突出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投诉问题采取自办、转办、督办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提高了投诉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在工作机制上抓规范。积极构建省、州(市地)政府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联合参与的机制。2008年12月,建立了《青海省行政效能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互动格局。一年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06起,已办结102起,办结率为96%。

  务求实效抓落实

  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贯穿于受理、办理行政效能投诉的全过程。坚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对属于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的,认真按照程序受理、办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类别,耐心做好劝解工作,积极帮助他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坚持慎重稳妥。认真研究投诉材料、细致了解投诉问题、仔细甄别,理性思考。对转办的投诉件,列出需要查明的主要问题,规定办结时限,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投诉人,有效提高了投诉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把办理行政效能投诉的质量,作为检验工作的基本标准,努力在解决问题上求实效。2008年9月,李某投诉其经营的两辆重型货车途经某收费站时因拒绝交纳二次收费,被收费站强行扣车的问题。经初步核查,投诉问题属实,并造成了投诉人的经济损失。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解决问题、消除影响、改进工作为目的,使这起投诉问题得到了及时、合理解决,既赔偿了投诉人的经济损失,又对违规扣车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剖析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作者:省纪委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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