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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执法者打人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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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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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湛江讯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湛江“10·22”执法者打人事件正式开庭审理,湛江市霞山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杨某和李某被带上法庭。

  湛江市霞山区检察院起诉书称,2006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李某与霞山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吴某、陈某等人在霞山青岛路4号一间商店执法时,与该店店主李某发生纠纷。执法局杨某、李某等人对前来劝阻的店主及家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两人抓上霞山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车送至派出所。在执法车上,执法局杨某、李某用肘部、膝盖猛击受害人李某的身体,经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鉴定为轻伤。

  湛江市霞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受害人李某致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两名被告的刑事责任。 (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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