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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回派出所问话”啥执法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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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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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公安局8日通报,警方从11月中旬起至年底,联合城管、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广州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警方称,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和行动中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将一律带回公安派出所进行问话,并根据《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11月9日《广州日报》)

  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行政处罚法》,令笔者郁闷的是,硬是找不到“带回派出所问话”是什么意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行政处罚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种。

  从字义上理解,“带回派出所问话”如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或询问,有进一步了解之意。为了强调突出整治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与影响力,“带回派出所问话”的效果比当场调查或及时询问的效果会更加显著。事实上,把市民“带回派出所问话”,因为当事人未依规定进行养犬登记,必然心有恐慌,也顾不得警方的执法行为有什么瑕疵。但市民群众会看在眼里,可能涉及的问题或影响,是警方或因任何一个原因,把市民“带回派出所问话”,市民处在动不动就带回派出所的心理恐惧之中,进而形成一种超越执法范围、影响市民生活的很“个性”的执法手段或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性很强的法律事务,应该使用更专业、更规范的执法语言。换言之,对当事人的调查或询问,如果能在现场及时处理完毕,没必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带回派出所问话”。这既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压力与负担,也占用了警方更多的时间,加大了警方的工作量,也容易引起是非争议,警方甚至会陷入影响执法依据不足和公平执法欠缺的麻烦与纠缠之中。但愿这是笔者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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