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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背后矛盾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30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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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11月16日济南日报、华西都市报)

  “民告官”因诉讼主体的特殊性,往往更能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和透明。为“民告官”清除壁垒,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固然重要,但若仅仅满足或停留在为群众“敞开了门”上显然不行,关键还在于能否彻底解决“民告官”背后隐藏的矛盾和问题。否则,“民告官”保护中难免不出现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局面。

  “民告官”的高风险和可能付出的成本顾虑,决定了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走这条路的。既然有了过不去的“坎儿”,仅仅保障了法院能受理案件又如何?以前既然可以抬高门槛,谁能保证案件就不能久拖不决呢?如果出现被诉对象的“关照”,司法公正哪里去找?所以仅仅保护当事人行施诉讼权利是远远不够的。

  “民告官”的本意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绝非在于能否告上谁!所以发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仅仅是个开始,而非解决“民告官”问题的关键和终点。从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征集的意见来看,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这至少说明目前群众对部分官员的工作还存在不满,法院在解决群众问题上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政府和人民公仆,其主要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百姓谋福祉。而绝非遇到问题就躲,躲不了就就捂和盖,捂不了盖不住就拖。群众有问题躲是既躲不掉也拖不掉的,只有俯下身去认真解决才是上策。

  有句古诗云:春江水暖鸭先知。如果为官者能多做几次百姓这春江水里的鸭子,百姓的冷暖还怕不能先知吗?了解了百姓的冷暖和所需,踏踏实实为百姓分忧和解决难题,还会出现“民告官”的尴尬吗?

  平时缺乏深入和了解群众,高高在上、脱离实际,注定其工作会成墙上芦苇,即便再好看没有群众基础,也不会令群众满意。“民告官”不是群众的错,不妨多从其中找找自己的原因,努力改进工作,绝不能用打击报复或干涉司法程序等愚蠢做法掩盖工作的不足,向有关部门打招呼随意抬高诉讼门槛,那样不仅无助问题解决,还会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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