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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告官”难题不能靠自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3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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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发布《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最高法院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及时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切实解决“民告官”告状难的“老大难”问题,这是一件大好事,问题在于,他们开对了药方吗?

  大家都知道,行政诉讼存在“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的三大难题。这三大难题,无一不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其中“立案难”尤其如此。举凡征地、拆迁、环保、群体性事件等行政诉讼案件,民众要求助于法院,地方党政领导就出台相应的“土政策”,明确规定一些所谓“敏感性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将民众从一开始就堵在了法院的门外。这一点,连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也看得很清楚,他在今年7月份的一次法院的座谈会上就指出:“要坚决清除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土政策’,破除人为的诉讼障碍,解决当事人‘不能告’的问题。”

  但是,最高法院开出的药方是:“要坚决抵制非法干预行政案件受理的各种违法行为,彻底废除各种违法限制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人民法院要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严肃处理。”

  前半段说的是,要法院抵制地方政府的各种“土政策”;后半段说的则是,要法院和它的上级法院一起求助于地方党政领导,要求他们排除各种干扰,保障法院能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而恰恰许多不允许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正出自地方党政领导之手。

  因此,笔者以为,在这个地方,我们应当多考虑给法院以独立审判的条件。把地方法院的人财物权收归上级法院管理,让法院能独立审判,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当然,“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我们还需等待。但至少在行政诉讼“立案难”遭遇“土政策”的问题上,笔者建议,可以像检察机关将所有的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一样,也将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提一级,由上级法院来决定是否立案,再由上级法院视情况交给异地法院审理。至少,当出现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时,上级法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由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来查处下级的党政领导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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