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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教制度 社区矫正法何时出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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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劳教,这一步,成为历史记录。劳教制度退出扣,社区矫正法也即将出台?现在只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将会应运而生。期待一部非劳教版的社区矫正法。

  这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的规定。至此,已经实施了50多年的劳教制度彻底寿终正寝,依法地退出历史舞台。

  这一天,注定要载入史册。

  而这本是命中注定要有的一天。从上世纪90年代,劳教存废之争就已经开始进入公共议题,和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冲突这一硬伤,也就注定了它早晚被废的命运,焦点只在于,以何种方式体面地告别。大体上,声音有两种:一种是“一废了之”,认为现行法律体系已经足够完备,足以应付现实之需;另一种意见是“以立代废”,主要是基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轻微犯罪依然需要一个合法的专门的治理工具,因而主张以社区矫正代替劳教,这是主流声音,也逐渐被官方所采纳和接受。

  回顾过往,或许可以说,劳教制度的退出,其实一直都在等待一个重要的日子——《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之日,便是劳教制度废除之时。这种天衣无缝的衔接,被视为一种水到渠成的理想退出方式,也在艰难的努力探索中。2003年,国家就开启社区矫正试点,不过,立法过程异常曲折,并且多次反复,进展迟缓。学界认为,一个最大的问题是,《社区矫正法》势必要牵涉到各个部门间的权力重新分配,“每个地方政府都希望保留劳教这个他们认为威慑力和效率都非常高的管制手段”,这需要“从更高层面解决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之争”。

  相关部门讨价还价,这一方面滞缓了劳教的废除,更让劳教苟延残喘中释放了更大的恶。在近两三年内,“唐慧案”、“一坨屎案”等著名案件后,劳教也被逼到了悬崖边,已经无路可退。不幸的是,《社区矫正法》依然雾里看花,劳教制度未能和《社区矫正法》顺利交接班,就先行退出了历史舞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请注意,我们应该记住,在这一锤定音的阐述中,很显然,“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先废后立”,这其间的断档期,依稀还是有些风险,势必不可能“断”得太久。所以,废除劳教制度之后,留下的最大议题和悬念,便是《社区矫正法》何时又以何面目示人。事实上,《社区矫正法》确实也进入了立法规划,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只是,过去10年试点中间,分歧多于共识,争权多于妥协,造就了今天的难产,现在,需要在未来有限的时间里必须出台,留给《社区矫正法》的日子的确已经不多了,想想看,这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需要更大的决心与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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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没能见到《社区矫正法》,劳教便先走一步,可谓“猝死”,而这反过来定然会加速和催生《社区矫正法》早日出炉,这期间需要以废除劳教的力度和魄力继续推进社区矫正的立法。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必须要让世人相信“猝死”不是为了“早死早托生”,换言之,《社区矫正法》必须证明自己不是劳教的翻版,它必须高度契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轨迹。这就决定了必须开门立法,一来,这本身涉及公民权利,没有必要和理由背着公民;二来,也只有引入公众的参与,在一个公开的空间里博弈,才能破解部门利益桎梏,才能最大程度保障人的各项权利。在一个没有劳教的日子里,期待一部非劳教版的《社区矫正法》,这才是对“劳教”二字的完美告别。

  (原标题:劳教制度已废,社区矫正法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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