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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法行政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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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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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智辉表示,要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探索对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智辉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将如何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张智辉: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中有一项就是要健全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使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更加完善,法律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对于侦查机关,我们将推动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预防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工作机制。

  对于审判机关,我们将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进一步完善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的适用对象、标准、程序和效力,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探索对严重违法的行政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记者:检察机关对自身的监督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检察机关将如何推动这项改革?

  张智辉: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强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围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深化改革。

  从今年1月开始,最高检决定在北京等7个省市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是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内设机构体系。

  在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将针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点环节,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完善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机构的监督,探索在执法办案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执法办案回避、执法办案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page]

  记者:推进检务公开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将采取什么举措推进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知情权?

  张智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检察机关不懈的追求。在检务公开方面,检察机关将以“能公开的一律公开”作为基本原则,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

  从去年11月起,黑龙江等5个省级检察院及其辖区内的若干地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已经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开始进行深化检务公开的试点。与过去相比,这次试点进一步将检务公开工作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以及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包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新闻发布制度等。

  此外,面对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检察机关也把网络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检务公开的途径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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