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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2019-12-17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构内部之间的行政关系。行政复议,是上级机关B,对下级机关A的行政处罚的复议,其对象是下级机关A所做出的行政处罚,而并非特定公民、法人等的权利义务,因此不能视为具体行政行为。
  •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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