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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等三规则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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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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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等三部规章通过审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中“执法难”、“执法软”等问题,在部门规章权限范围内作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督促履行、催告履行、强制执行等。

  4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草案)》等三规章。

  会议指出,制定《办法》对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解决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难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实践的需要,吸收了多年来地方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总结出来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中“执法难”、“执法软”等问题,在部门规章权限范围内作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如督促履行、催告履行、强制执行、监督管理等制度,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会议提出,要从加强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及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促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会议强调,行政处罚权切关人民群众利益,必须把行政处罚权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行政权力,保护群众权益,防止权利人合法权益受侵害。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草案)》。新《办法》扩大了执法证配置范围,下移了执法重心,增加了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的规定,细化了执法证从申请、注册、补发、换发到注销、吊销等环节的管理,并提升了执法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强化了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质环境监测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加强了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统筹规划,明确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的组成要素和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地质环境监测的成果应用。

  会议要求,在上述三个《办法》发布后,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开展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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