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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0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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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有做错事的话,是会受到相对应惩罚的,所以我们也可以学习一些法律相关的知识,像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等,这样做事情的时候也知道要怎么做才好,不会触碰法律,另外法律快车小编今天也来说说有关行政判决。

  一、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

  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新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两种判决形式。

  二、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三、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对于上面法律快车小编说的行政判决结果的类型这个问题,应该都比较清楚了。而关于其他行政判决类的知识,我们也可以多去了解下,这在我们生活都是比较实用的,而且也能增加自己的一些法律知识,充实自己。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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