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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8-24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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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些行政部门损害了我们利益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要求进行行政赔偿的,如果不赔偿自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了解起诉期限,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赔偿的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遭到违法分割或毁损以致破坏,若有恢复的可能,应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修复,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行政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行政赔偿方面如果要去起诉的话,是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也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相应的赔偿,只要是有证据的,都可以获得赔偿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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