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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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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不动产纠纷不仅会出现在民事诉讼中,还会出现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不同原因而引发的纠纷所对应的案件性质就会存在不同,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加以区分。那么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

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所谓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涉及专属管辖,二是涉及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被称为专属管辖。作出这种制度安排,主要是考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便利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能够就近调查、勘验、取证、测量,以及就近执行判决。实践中,对于何为不动产并无争议,一般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者其位置移动后就会引起其性能、价值、形状等改变的财产,主要指土地(包括滩涂、草原、山岭、荒地等)及其地面附着物。

  二、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规则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是比较多的,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什么叫涉及不动产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涉及不动产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法律效果,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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