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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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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这两个称谓,他通常都是帮助被告人完成诉讼的人,事实上这两个身份的人是不同的,究竟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吧。

  一、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

  二、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辩护人的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两者存在在诉讼地位以及进入诉讼程序的方式等方面的区别,因此我们对两者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如果你还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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