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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例的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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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判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行政判例在形式上应统一,即应有统一的名称、格式。在名称上,应该使用判例而非案例。因为只有上升为判例的案例才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才能成为判决后来案件的依据。

  在判例的内容上,应增强分析和说理的力度。判决的理由应非常充分,推理应十分严密,使其不仅具有权威性,也更具有使人信服的合理性。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需要运用“区别技术”,将现实案件与先例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遵循先例,推翻先例或不适用先例的结果。为了方便操作,可以在每个行政判例的开头或结尾加上注语,指出该判例体现的法律规则,要求各级法院予以遵循,以使法官容易正确选择适用的判例,增强判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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