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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民事程序及相关制度是怎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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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多元化,劳动安全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工伤事故逐年增多,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往往推卸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后,其工伤民事争议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依照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工伤赔偿的民事程序是:协商—调解—民事诉讼,不包括协商和调解程序,还得“一裁两审”,而且,协商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非终局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在法理上称为“单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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