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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受理91万案件 行政审判有效化解“官民”矛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4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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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社会权利,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了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日召开的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198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3091件,受理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16676件。

  “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已经拓展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介绍,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30%左右。“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维持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变更,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在保证依法公正裁判的同时,力求使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在全国各级法院2003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结案率为94.53%,其中在3个月内审结的占99.29%。?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56927件,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3倍多。曹建明说:“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予以执行,对有重大明显违法和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政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侵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在,为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我国的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目前,各级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充实配备审判骨干力量。据2003年2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庭3227个,行政审判人员11720人。新华网·李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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